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体系
第一,夯实控碳基础,建立碳排放“双控”核算体系。碳排放核算是掌握碳排放变化趋势、有效开展碳减排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关键基础。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碳监测规范、技术手段、管理机制等制度基础和条件较为薄弱,亟须建立更为完善的核算体系。方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碳核算范畴、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监测层面,规范碳排放数据采集调查和监测流程,搭建全面准确的碳排放数据库,提升碳核算数据的科学性、透明度和精准度;机制层面,健全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碳账户与绿色责任账户,明确不同主体的减排责任。
第二,明确控碳核心,推动两个“双控”制度联动衔接。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以碳排放强度为核心、碳排放总量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既要兼顾阶段和行业的差异性,推动不同阶段两个“双控”制度的有序衔接配合,又要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及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禀赋、产业能源结构、技术进步等因素差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碳排放特征,制定差异化、科学合理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同时,要完善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碳排放转移分摊机制,建立地方经济考核目标与碳排放控制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考核指标的转换替代。
第三,推进两个“替代”,实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碳排放“双控”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2022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2%,煤炭仍然是我国主要的终端能源消费来源,较短时间内大幅降低煤炭消费占比难以实现。推动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由能耗向碳排放转变,就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把提高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和新能源发展统筹起来。一是推进能源供给清洁替代、能源消费电能替代。推动煤电向调节性和保障性电源转型、煤炭向战略性资源和工业原材料转变,逐步实现煤炭由主体能源向支撑能源转变。二是发挥清洁能源在碳排放“双控”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技术领先、安全韧性的新能源产业体系。三是统筹规划清洁能源跨省配置,加强区域能源协同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外送的协调与监管,构建多能互补、协调发展的能源发展新格局。
第四,用好政策工具,充分发挥
碳市场机制作用。
碳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和有效工具,也是碳排放“双控”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碳市场机制作用,一方面要提升碳市场活跃度。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二个
履约期仅纳入225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行业覆盖范围小,单一行业碳减排成本下降空间有限。进一步完善碳市场体系,需要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拓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的减排空间,尽快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激发碳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完善市场协调机制,加强碳市场和绿电绿证市场、电力市场等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双向激励转型机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与绿电绿证交易的联动体系,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与
碳税联动的碳定价机制,推动不同市场机制有机融通。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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