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制机制分析
5.1 碳普惠机制框架设计
由于碳普惠制与整个社会均有关联,社会活动中的所有主体都需要纳入到碳普惠制中。根据个人、组织机构的碳消耗量、排放量、减少量不同,碳积分可加可减,碳积分可以在市场交易。政府行政部门是碳普惠制的政策制定者和行为监督者,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是碳普惠制的实施对象,金融机构或公益组织是碳普惠制的运营主体,节能减碳或绿色生活方式是碳积分的内容,个人或社会组织累计积分然后在商家处兑换相关优惠,商家向运营主体或市场售卖碳积分,碳排放量大的企业购买碳积分抵扣碳排放量或获得相关税收优惠,碳行为、碳积分、碳消费形成碳普惠制闭环。
5.2 明确参与主体
碳普惠制是引导和鼓励型的绿色低碳模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激发出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一是在政府制定低碳行为清单,对参与对象的低碳行为进行认定,确认低碳行为分数、发放碳积分。二是商业银行、平台企业或相关商户组织,建立低碳激励机制,参与对象可以将碳积分兑换为相关权益。三是协调参与的商业银行、平台企业或相关商户组织链接碳交易市场,按规则售卖碳积分、形成碳交易闭环。四是需要邀请环保公益组织参与宣传低碳、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到碳普惠制工作当中,提高碳普惠制工作成效。
5.3 低碳行为界定
一是出行领域低碳行为,主要包括减少私家车出行、增加公共交通出行,鼓励个人步行或自行车出行,降低出行领域碳排放量。二是能源领域低碳行为,在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阶梯
价格,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但是这种模式忽略了家庭成员数量、房屋面积、房屋类型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在管理上并不公平和科学。三是生活领域的低碳行为,生活领域低碳行为需要重视引导社会公众进行垃圾分类,便于垃圾分拣挑选有用的“垃圾”二次利用、变废为宝。四是消费领域低碳行为,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行为会影响市场供给,引导市场逐步改变商业供给,当所有消费者都接受并选择这种绿色低碳行为后,整个社会的绿色低碳产业将不断进步、快速发展。
5.4 量化低碳行为
通过量化社会公众的低碳行为产生碳积分,参照
CDM、
CCER等方法学,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碳普惠制方法学量化社会公众的低碳行为。根据社会公众低碳行为产生的作用大小、政府希望引导的绿色低碳方向,对积分多寡进行细分,当社会公众在某方面养成低碳行为习惯之后,可以逐步降低该方面的分数,提高其他方面的分数。
5.5 完善奖励机制
社会公众通过低碳行为累积碳积分可兑换相应的权益。一是政策激励,可以通过碳积分在本市兑换公共交通充值、图书馆免费借阅等权益。二是商业激励,通过积分在碳积分指定商家兑换产品或服务,然后由运营主体回收这些碳积分,向碳交易市场销售。三是金融激励,可以将碳积分兑换为相应的碳普惠制金融产品。
5.6 建立碳普惠制交易平台
设立完善的碳普惠制交易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参与。一是以本地政府生活服务平台(手机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等)为接口,接入低碳生活场景。二是在低碳平台软件建设上,便于统一低碳生活行为和分数。三是要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完善碳普惠制法律法规和衍生金融产品,放大碳普惠制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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