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碳汇赔偿机制:让生态司法保护更科学可复制
在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
碳中和的探索中,福建法院在全国最早探索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林业碳汇赔偿司法适用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0年3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案中,主动对接当地“一元碳汇”项目,在全国首次尝试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此为开端,福建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地域特点积极探索碳汇赔偿机制。
2022年9月,福建高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林业碳汇损失自愿赔偿制度。
作为全国首创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
该指引下发后,福州、厦门、泉州、宁德、漳州等地法院先后根据该指引在涉林案件中适用碳汇赔偿机制。
“该机制实现了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了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介绍说:“该机制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随着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碳案件,亟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该意见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打响了“双碳”自主行动的司法动员令。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出台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专门就涉“碳”案件审理提供政策指引,促进民营企业
绿色低碳发展。(记者 丁 珈 何晓慧 通讯员 李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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