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碳定价机制持续完善,在“十四五”的第一年启动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成为当前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最大的国家级碳市场。“十四五”期间,应在先期纳入发电行业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通过全国碳市场发现符合我国实际的碳
价格水平,综合反映出电力、钢铁等重点排放行业减排成本等因素影响,奠定我国碳
价格基础,为相关国际碳交易合作提供支撑。考虑到全国碳市场
履约、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等方面的迫切需要,应尽量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自愿减排交易体系重启,提高碳市场
履约灵活性,通过参与CORSIA等渠道强化国际碳定价竞争力,以国内外碳市场可能释放的市场红利为激励,引导全国碳市场边界外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减排项目和行动,强化碳市场价格信号对全社会减排行动的指导性。
二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我国已制定发布三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自2019年年底组织了第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的征集、筛选和评定,科技部正在牵头组织编制《科技支撑引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十四五” 期间,应着力识别同时具有促绿、降碳、循环利用资源价值的优质技术,狠抓绿色低碳循环技术攻关,开展一批典型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夯实碳中和国家建设的技术基础。初步预判到“十四五”末,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研发投入将比2020年翻一番,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平台建设、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创新、绿色低碳科技与工程集成和应用、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突破,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是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经济保障。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倡导绿色消费生活新风尚。在国内“双碳”战略引领和国际碳中和浪潮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已形成广泛社会共识。2021年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年4月,中华环保联合会牵头发布了团体标准《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推进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全民行动等各方面。应继续保持这一良好态势,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保护基因,总结新时代低碳发展经验,培育全社会低碳发展价值观念,让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共识。
五是推进气候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律法规方面,继续把加强立法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保障,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内制定一部综合、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从标准体系方面,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发布国家标准16项,正在制修订标准30余项,另有相关行业标准18项,团体标准30余项。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为进一步构建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体系指明了方向;在统计监测核算报告方面,应进一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工作,加强温室气体数据支撑平台建设,为有关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应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于2022年6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强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源头管控的战略协同、制度协同、工作协同,推进工业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城乡建设、农业领域和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标题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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