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达峰碳中和区域联合行动
粤港澳区域发展不平衡,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面临的困难也不尽相同。因此,大湾区应该借力城市群的协同与合作,明确粤港澳大湾区碳中和差异化发展时序和协作关系,推动形成跨区域
碳补偿和碳排放交易机制,将港澳地区金融、科技与服务的巨大优势融入大湾区的“双碳”行动中,通过制度创新,探索走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实现大湾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路径,不仅有利于降低大湾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成本,也能为国家部署碳达峰行动、碳中和工作提供一套可供选择的新模式。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教授)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党史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广东的实践”(项目编号:GD21TW08-02)及深圳市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深圳经济特区实践研究”(项目编号:SZ2022D007)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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