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中国环境报:《意见》关于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审理方面有哪些亮点?将如何保障我国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刘竹梅:《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了依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的具体意见。无论从条文数量,还是从涉碳市场案件类型覆盖上,都能体现《意见》对涉及碳市场交易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保障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确认和维护合同效力。在确定
碳交易产品的归属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结合碳市场业务规则、交易合同约定,全面、客观审核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及
交易系统记载的分配、持有、交易、变更、注销等信息、数据。
二是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担保纠纷案件,要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对于当事人在碳排放权或者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等办理质押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主张就登记账户内的碳排放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优先受偿的,依法予以支持。
三是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温室气体减排行政监管职责。《意见》提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因实际排放量超过所持有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未按时履行足额清缴义务的,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重点排放单位逾期未改正、未补缴碳排放配额或未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的,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等量核减重点排放单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明确碳排放权的执行顺位。《意见》提出,只有在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机动车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时,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
五是加大对碳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意见》提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因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或者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技术服务机构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恶意串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意见》出台后,我们还将继续关注碳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加大对碳市场交易所涉有关重大、前沿、基础问题的调查研究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体系,助力我国碳市场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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