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气候领域国际合作牌
一是坚持在多边框架下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落实,并利用气候峰会、主要经济体
论坛(MEF)、气候行动部长级
会议(MoCA)、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等多边机制探讨气候合作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复苏的绿色财政和绿色金融政策,探索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二是在
专家层面积极展开气候二轨对话,创造开展一轨半乃至一轨对话机会,提升中美、中欧以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及时管控冲突,加强合作,排除非气候变化领域的政治困难和干扰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制定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投资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指引,限制高碳项目投资,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经济绿色复苏和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并与欧美日等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开展第三方气候合作。四是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在全球低碳设备制造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优化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促进区域低碳制造业产业链进一步整合,助推中国绿色经济复苏和低碳产业发展。
本文摘编自《中国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2022》,由潘教峰主编,标题和内容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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