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严密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监督体系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严密的监督体系将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置于法治的轨道之上,是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的全方位、制度化的根基。“双碳”目标实现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基础设施投资、终端节能和能源替代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巨额公共资金,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市值规模不断增加,
碳金融市场蕴含大量商机,这些因素叠加增加了公权力被“被腐蚀”和“被围猎”的风险,必须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有机贯通,不留死角,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首先,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双碳”政策、决策及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其次,完善监督网络,实现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监察监督等国家监督全覆盖。“双碳”目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各地、各行业减排降碳制度和政策的执
行情况应成为当前各类国家监督的重点内容,对不当行为及时纠正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问责追责,督促严格履职。
最后,发挥社会监督主体广泛、民主性突出优势,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将征求意见、座谈会、
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作为推进有关“双碳”具体行政决策的法定途径与程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电话、微信、网站等举报
平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予以查证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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