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法制化相对薄弱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民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农村“自治”“德治”水平也不断提高,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法制建设方面仍然有待提高,尤其是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依法治理比较薄弱。国家将“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明确列为2035远景目标。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细则,但尚未形成关于农村碳减排治理的相关具体法规。目前农村碳排放已经呈现为多种排放源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既有农民生活产生的排放污染,又有农业生产的排放污染,还有工业生产的排放污染,环境污染等造成的碳排放治理难度不断增加,针对农村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分散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中,缺少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而且基层执法人员力量比较薄弱,乡镇缺少生态环境、碳排放等监管机构,仅依靠县级部门的监督,存在明显执法量不足、执法效果低下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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