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控”为导向,利用激励性政策获取更多能耗指标
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仍需一段时间,当下各主体仍然要面临能耗“双控”的考核。配售电企业帮助地方经济应对“双控”考核拥有天然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技术条件。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指出,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并同时指出,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配售电企业作为被考核主体,同时也享受被考核的激励性政策。以配电区域作为考核边界能够清晰统计出区域内部绿电消纳权重,在配售电企业大规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同步开展绿电采购的措施以后,可大幅提高内部绿电消纳权重,甚至达到百分之百。由此可见,以政策优势和技术优势化解“双控”能耗指标压力,配售电企业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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