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配售电企业彼时应运而生。配售电企业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也称之为第二类售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配售电企业提出了在“双碳”目标下的新要求,即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与此同时,我国提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作为电力系统中的新军以及用户侧业态融合发展的主力军,配售电企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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