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落实碳中和承诺的诸多努力中,
碳交易和
碳税机制等与碳
价格相关的激励机制被视为重要手段。
在这方面,中国有不少积极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全国统一
碳市场,但与我们期待达到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表示。他具体谈到,目前全国
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产品较为单一;从国际上来看,由于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仍然处于早期阶段,应客观看待与欧洲等其他主要碳市场在价格和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差距。
在周小川看来,碳市场是一种是激励机制,不仅要激励企业自身的减碳行为,同时要激励未来的低碳绿色投资,通过引导资金投入,发展新技术、设备、工艺。他建议,未来碳市场产品种类要从现货向期货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副总裁李波介绍了IMF的研究成果。他表示,为了实现在本世纪中叶控制气温上升1.5到2摄氏度的目标,到2030年之前,全世界应该实现25%到50%的减碳任务,否则全球气温会加速上升,下一个10年我们将面临更加艰巨的减碳任务。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好的办法是碳定价。“具体来看,碳定价包括碳交易,此外碳税也有帮助。”李波表示。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与碳税类似,其目的都是鼓励具有不同边际减排成本的参与机构共同减排。”周小川也认可这一观点。但他强调,即使碳税和碳交易价格相等,也不一定意味着两者效果等价,只有在保证碳税收入全部用于激励减排的情况下,两者才可能是等价的。
周小川表示,近期欧洲因燃料价格上涨,已经有人呼吁将碳税收入补贴燃料成本。在碳中和背景下,需要对各种激励机制进行优化,确保实现减排效果。
对此李波认为,一个更好的方案是制定“国际
碳价格下限协议”(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该协议包括如下特征:国际
碳价的下限应是单一参数,即碳价;覆盖所有温室气体,包括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差别;重点关注少数几个最大的排放国。他建议到2030年,高收入国家碳价要达到75美元每吨,中等收入国家要达到50美元每吨,低收入国家要达到25美元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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