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绿色投融资环境仍然比较混乱、对绿色产业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关于绿色项目,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且融资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政府绿色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上较不合理,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支持,不利于绿色融资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健全,企业的信息不够规范充分,加深了企业的绿色融资约束状况。
1.投资环境尚不明朗、缺乏统一标准。
实现碳中和需要数百万亿绿色投资,是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快速成长的机遇,但金融业也需要防范和管理气候风险。过去几年,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国际合作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但是,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我们的绿色金融体系在界定标准、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等领域还有许多不足,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许多能力建设的问题。
国内碳中和投融资环境尚不明朗,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也出现不少“伪绿”、“漂绿”(以友善环境为名义,但实际上是反其道而行)的情况,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构成重大风险,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健全。
国外已经有了先例,值得我们警惕。
一家名为“GreenTrees”的企业,因媒体的曝光,暴露出了新型“漂绿”产业链的问题。该企业自称北美最大的减碳造林项目。自2007年成立以来,其已与550多名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将耕地转变为林地,并计算这一过程中形成的
碳汇,再向希望抵消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公司出售这些减
碳信用。其客户包括了一些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如壳牌、迪士尼、美国银行、大都会人寿、微软、波士顿咨询公司等。
然而,经过调查却发现,GreenTrees通常会将已经种植或将要种植的树木计算为其获得的碳汇。也就是说,其向已经存在的林地支付所谓“退耕还林”费用并纳入其获得的减碳信用中,而这通常比真正劝说土地拥有者改变土地用途要简单的多——人们总是很乐意签订不用做任何改变或付出就能获得利益的合同。但这一行为,实际却并未真正产生减碳的额度,向GreenTrees购买碳汇的企业,也因此并没真正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国内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此类漂绿企业,需要我们尽快实现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伪绿、漂绿问题。
2.企业融资渠道较少、形式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的绿色融资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则比较少。由于绿色项目一般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的情况下,一般非金融机构很少主动积极参与绿色投资项目,普遍积极性不高。而且相比于非金融机构融资,向金融机构融资更缺乏灵活性,不仅对绿色项目的标准和审核都更为严格,而且筹集资金的规模和使用上也会有所限制。
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够丰富,融资结构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难以满足绿色项目融资周期、风险、收益不同产生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对
低碳环保领域的资源配置起不到相应的引领作用。
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弥补绿色金融收益低、风险大等初期弱势,导致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不足。
3.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合理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长远愿景,国家正在大力支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由于绿色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期长,国家自然会对这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导致部分产业过度依赖政府资金,不利于绿色融资的长久发展。
另一方面,在绿色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上,我国往往采用国家财政资金首先分配到各个省市政府再由政府对省市内企业进行二次分配的方式,这不仅难以依据全国产业结构合理划分资金,导致产业发展不平衡缺乏相关性,而且财政资金的设立、投入、监督等环节也存在疏漏,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绿色融资的发展。
4.绿色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不充分,双方信息不对等。
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中国目前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
碳足迹信息。多数金融机构业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
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尚未对棕色/高碳资产的信息进行披露。
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不完善,资金供求双方的气候和环境信息不对称,存续环节信息披露不够主动,信息披露的质量、内容还有待提升和规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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