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方案》提出,通过3-5 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试点地方须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耗双控、
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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