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其中“重点排放单位”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摸清碳排放“家底”,更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开展碳达峰前景分析的基本要求。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