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要为碳达峰碳中和作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赵峰涛2021-06-22 00:55

公共机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举措

  
  公共机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科学思维,坚持战略定力,集成系统合力,激发创新动力,强化法治效力。
  坚持战略定力,把握总体趋势和阶段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公共机构要科学分析研判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发展趋势,抓住关键期、窗口期,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确定相应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总体来说,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经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2021—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力争实现碳达峰。第二阶段(2026—2030年),在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并考虑到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的提升,公共机构示范引领的潜力将得到更大释放。第三阶段(2031—2060年),随着节能改造、新能源替代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结构将得到很大的优化,届时公共机构的主要任务将转化为推动局部碳中和目标实现,并着力扩大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转型,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
  集成系统合力,坚持两个协同推进策略。坚持系统观念,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这一系统性变革中,公共机构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协同。一方面,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的协同推进。一是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推进新能源替代行动。二是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带动作用;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实现碳中和的模式和手段;推动公共机构以合适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营造自我约束、主动减排的良好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体系,通过网络教育、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宣传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域推进节能降碳的力度、成效和经验。另一方面,要坚持分类指导与共创共建的协同推进。一是分类指导,精细化推进。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用能特点、排放结构,推进差异化的碳排放与碳减排相关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因地施策开展降耗增效、新能源替代等工作。二是共创共建,协调推进。结合全国各区域公共机构节能推进的不平衡特点,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作用,抓规范、建标准,带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提升。
  激发创新活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要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要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一是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总结梳理公共机构低碳和减排的措施和先进技术,形成一定时期内可推广、复制的减排技术和措施清单并发布实施。二是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托管服务。开展区域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或园区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试点、用能设备电气化改造类项目试点以及供能端与用能端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项目试点,探索有效降低直接碳排放水平的有效模式。与金融机构共同研究绿色金融支持公共机构开展低碳转型升级的模式。三是探索碳普惠等新模式。试点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制止餐饮浪费等行动,探索完善对公共机构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消费偏好和消费倾向有引导和督促作用的制度机制和利益机制。
  强化法治效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共机构要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困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就务必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效力,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财政性资金支持制度保障,提升治理效能。二是针对市场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完善财政支付等有关制度设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三是完善目标管理制度,深化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下达能耗指标。深入分析各地区公共机构实现碳达峰的基础和条件,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总量发展变化新常态,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政策与行动路线图。四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核查机制,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取得实效。推动公共机构特别是高校、医院等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纳入国家环保督查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惩劣”。探索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约谈、通报等机制,着力提升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71期)学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