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好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
需要根据全国和地方各级当下现实情况以及未来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制定新一轮的碳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规划。
首先,国家低碳发展规划应侧重在顶层设计上,协调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与《“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分工,既要通过《行动方案》以目标导向倒逼绿色发展、产业升级转型,也要通过《行动方案》对“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低碳发展内容进行细化和落实,双向保证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考虑到降碳减排任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要时须编制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20-2035),并长远谋划2060年低碳发展和碳中和目标。
其次,地方是减排降碳任务的责任主体,在地方层面全面推进低碳发展,应将低碳发展规划作为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必答题,京津冀、长三角和港珠澳等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域、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视情况编制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或碳减排行动方案。地方的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中低碳发展相关内容要以国家及上级政府编制的对应规划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上级规划制定的政策要求、发展方向和约束指标等,坚决落实在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以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中,保证低碳发展目标自上而下的统一性和持续性。
第三,在编制规划时应遵从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区在发展水平、资源环境、产业结构和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各省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目标拆分,秉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制定适合自身的低碳发展规划路径,而不是“一刀切”对所有地区制定统一的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区别”主要体现在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考虑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目标的差异、低碳发展实现路径的差异等。
比如,
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绿色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以及低碳
试点城市应做好表率,尽早实现达峰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达峰,而由于城镇化程度较高、人口密集等因素,不对“碳中和”目标做出硬性约束;山西、陕西、河南等化石能源丰富、高能耗行业比重大的省份,可以适当放宽达峰时间,应在规划中突出强调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明确碳减排目标和指标,倒逼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国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展现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与担当,要充分利用规划的力量将这一目标转化为推动低碳发展的前进动力,努力奋斗,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田丰 包存宽/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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