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低碳发展要求全面融入发展规划
实现低碳发展或温室气体减排,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管控,还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具有高度综合性的规划进行统筹。在我国规划体系中,发展规划是编制各类规划的总遵循,须将低碳发展要求全面融入全国和地方的各级发展规划。
首先,保证“减排降碳”“低碳发展”实现对发展规划文本内容的全覆盖,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指标)、规划任务与对策措施。尤其要突出体现在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交通运输体系、生态环境尤其是大气环境及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章节上,以指导、规制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各领域部门形成协同实现低碳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合力。
其次,通过发展规划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领,将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及相关要求有效传递传导到地方的不同层级和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低碳目标实现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将低碳发展作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将碳排放达峰目标做为重点地区、主要行业的硬约束,推动重点地区的低碳发展、经济升级转型和产业链、供应链的低碳化。
第三,在目标管理机制方面,碳减排目标的下达或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的有效传导,可借鉴传统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的管理办法。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目标实现情况,对没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地区和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生态环保督察的内容等。
尽管发展规划纲要不可能对低碳发展相关领域如能源、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细致具体的部署安排,但国家和地方在编制发展规划时要在以上领域相关章节或内容中做好方向引领、政策指导以及约束要求等,为专项规划和低碳发展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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