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做好我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18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上述六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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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上述六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8~2019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39家。
以上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全国
碳市场建设和启动运
行情况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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