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通过免费分配或有偿分配方式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加以入账?取得方式不同,其入账金额是否也不同?伴随着企业的实际排放,是否产生排放负债?此处,较为直接的结论是通过拍卖或以固定价格购买等方式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那么免费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是否应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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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排放配额的本质来看,代表的是一种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企业获得的初始分配额,多为无偿分配,企业并未为此付出代价;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时,通过交易获得的配额多为有偿取得,企业发生了代价支付。但是不论哪种方式,都获得了一种合法的排放权利,因此,都应将取得的排放配额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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