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将在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 )。配额分配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且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较大、与现有行政体制的协调等特殊问题。研究全国ETS的配额分配方式发现,其核心是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决策权,并从全国ETS的排放总量、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企业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方式等三个方面,分析不同政策选择的优劣,提出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以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中央政府负责确定统一分配方法和差异化区域调整系数,省级政府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调整系数,并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实施配额分配,这种方法既能向省级政府提供灵活的决策空间,又能从中央层面予以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囚徒困境的影响,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配额分配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属地化分级管理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模式,利用“锦标赛制度”的内在激励,促进了我国经济长期的高速增长(周黎安,2007:36-50)。“十一五”以来,可量化的“锦标赛制度”从经济领域扩展到节能、环保和气候领域,成为我国节能减排、控制碳排放强度的核心政策。中央提出了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约束性指标,将其分解为各省级政府的约束性目标,并实施考核。这种方式通过对各级政府的有效激励,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是我国行政传统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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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它的实施需要符合我国的行政传统,适应现行的行政制度,保持对各级政府的有效激励。其中,配额分配是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核心任务之一。因此,全国统一ETS中,按照“属地化分级管理”的模式,采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纳入企业”逐级分配配额的方式,并赋予省级政府充分的决策权,是一种现实的可行选择。同时,这种方式也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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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政策目标约束下,要保证地方政府的行动空间。“目标责任制”下,中央政府已经规定了各省碳排放控制的总体目标,若进一步直接规定ETS纳入企业的配额数量,相当于规定了各省的ETS纳入部分的总量目标,可能对省级政府造成“双重”约束。省级政府无法自主决定ETS和非ETS部门实现本省整体减排目标的责任分配,其控制碳排放的行动空间受到较大影响。因此,省级政府要对本省ETS纳入企业的配额分配具有一定的决策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我国区域差异明显,需要避免可能导致公平问题的“一刀切”。我国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能源资源禀赋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并导致减排成本和潜力的不同,而且这些因素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和影响。若全国采用完全一致的分配方法,势必会弱化对这些差异的考虑。不同地区的企业接受相同的碳排放约束,会影响区域“公平性”,降低分配方案的被接受程度及其可行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3.行政资源和信息不对称的制约下,下放配额分配权有利于政策实施。粗略估计,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被纳入全国统一ETS①。若由中央政府直接向这些企业分配配额,不仅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省级政府则对辖区内企业更为了解,沟通协调成本更低。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分配权,能够充分考虑当地的特点和相关产业政策,发挥ETS市场机制的优势,降低实现碳排放总体控制目标的成本。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总之,属地化管理方式,有利于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地方特点,符合我国的行政传统,有利于ETS的实施,但需要进一步分析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这种分配方式中的角色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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