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发放流程
六、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发放流程
对企业(单位)的配额按照“分别核定、分别发放”的原则核定发放。每年6月30日前,发放企业(单位)本年度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单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审定企业(单位)提出的配额变更申请后,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七、其他事项
“十二五”期间已率先采取了节能减碳措施、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配额奖励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