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的供需逻辑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徐力2016-03-09 22:16

绿色债券是否能够保持“绿色”?目前,市场上多数的绿色债券是开发性金融债券和市政债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的绿色项目,无论是募投资金使用还是偿债能力均受到投资者信任。但随着企业开始发行绿色债券,市场上开始出现两种担忧情绪。一是对“灰色发行人”信用度的担忧。如丰田等汽车、能源行业的巨型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募集资金用途发行绿色债券,但并未聘用评估机构出具第二意见,募投计划也不甚清楚,由此产生了较大的道德欺诈风险,容易影响绿色债券的整体形象。二是对投机级绿色债券的担忧。目前绿色环保行业中最吸引资本追逐的是新能源领域,但这一领域的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竞争极为激烈,行业的整体回报率也较低,如光伏发电行业领头羊,特斯拉首席执行官马斯克旗下的太阳城公司至2015年底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大量资金无论是出于逐利还是公益考虑,涌进投机级绿色债券市场,刺激发行人加大杠杆进行无序的资本扩张,有可能导致产能严重过剩,最终出现大量企业破产引发的债务违约问题。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尚德、超日、天威等光伏企业债券违约之痛更是犹记于心。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模式应当遵循债券供需的基本逻辑。在供给侧,为现有债券品种中符合相应募投范围的新发债券制定规范的绿色标准,防止借“绿色”之名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在明确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时,要划清公益性绿色项目和收益性绿色项目的界限,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包括专项金融债券)是承担公益性绿色项目融资的唯二载体,谨防绿色债券重蹈城投债覆辙。可研究单独发行募投用于绿色项目的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细化募投资金用途披露内容要求,通过联动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市场,吸引绿色项目所在地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加强投资者监督力度。对于募投资金用于收益性绿色项目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应明确市场化投资原则,避免税收优惠或贴息等政府行为,维护既有的债券估值逻辑,更应加强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确保募投资金确实用于实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在需求侧,可以将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资产,串联带活其他金融产品,从而吸引更多类型的投资者,建成品种丰富,统一规范的国内绿色金融资产市场。一方面,可以学习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模式,建立遵循“绿色”和“盈利”双重投资原则的专业投资机构,通过配置绿色债券,支持绿色项目,也作为做市商增加市场流动性,并培育投资者群体重视投资产生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可以研究利用绿色债券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金融资产的联动关系。例如,发行绿色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节能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的价格波动则是对企业节能排污能力的反映。通过跟踪单一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募投方向和使用效率等情况,有利于预测该绿色债券相关企业如何使用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以及相应权益的价格走势。借助较为成熟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培育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有利于带动全国性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活跃的权益交易市场也利于创造更加丰富的证券产品序列,吸引更多类型的投资者,从而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合理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社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在明确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时,要划清公益性绿色项目和收益性绿色项目的界限,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包括专项金融债券)是承担公益性绿色项目融资的唯二载体,谨防绿色债券重蹈城投债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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