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述三个步骤,各国都实现了历史排放与碳预算的平衡,也拥有了满足未来基本需求的碳预算。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整体碳预算的分配状况也出现了显著变化,碳预算总量的相对比例从初始分配的19.5:80.5变为平衡后的40.9:59.1。
获得碳预算转移支付的发达国家,其年人均碳预算已远远高于2.33吨二氧化碳的标准。其中,美国为7.63吨,英国为6.74吨,德国为6.59吨,加拿大 为5.43吨,而提供碳预算转移支付的发展中国家整体平均仅为1.61吨。发达国家历史上的高排放,已经严重占用了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的排放空间。
资金问题也是当前国际气候谈判的关键议题。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每年拿出GDP总额的0.5-1%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但并没有获得发达国家的积极回应。
碳预算方案建议,以碳预算国际转移支付的总量为基础,对其分段定价,作为筹集公共资金的重要渠道。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有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所以碳预算的转移支付按照三个历史时段进行定价。
1900~1989年为第一阶段,气候变化尚未成为国际政治议题,但历史排放的影响依然存在,尽管不知者不为罪,但也不能完全既往不咎。因此,以低价、自愿为原则,假设按$5/吨二氧化碳定价,碳预算转移支付的总价值大约为15721亿美元。
1990~2004年为第二阶段,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在有明确国际法律认定温室气体排放有害的情况下,以相对高价、强制为原则,假设按当前CER的平均
价格$10/吨二氧化碳定价,碳预算转移支付的总价值大约为10705亿美元。
2005~2050年为第三阶段,碳预算转移是为了保障基本需求,因此,以低价、强制为原则,假设按5美元/吨二氧化碳定价,碳预算转移支付的总价值大约为6071.60亿美元。
通过上述碳预算资金机制,预期可筹集资金约41498亿美元。
碳预算的平衡机制和资金机制,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必须通过国际政治谈判而不是分散的市场机制来解决。除了筹集资金,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也都需要通过国际政治谈判做出具体的安排。
按照碳预算方案,各国都有义务将本国排放控制在碳预算水平以内,这与现有排放限额和贸易机制有高度相容性。如果实际排放需求超过碳预算额度,可以通过国际
碳市场购买。而通过低碳发展产生碳预算盈余的国家,也可以通过国际
碳市场进行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目前,碳预算方案考虑的执行期到2050年,但具体执行必须分阶段。所有国家都应按承诺期(例如每10年)提供本国排放额度分配方案(NAP),一方面确保买入国实现其当期承诺目标,另一方面防范卖出国过度出售的风险。初步测算结果显示,碳预算方案所需的国际碳市场规模大约在接近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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