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
会议(COP15)正在哥本哈根召开,各方在减排目标和资金问题上的严重立场分歧,为
会议前景投下了浓重阴影。人们必须思考,国际气候制度是否需要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如何更加公平有效地分配有限的全球排放空间,同时保障所有人的基本需求这个公平目 标和保护全球气候的可持续性目标?
2008年波兹南会议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RCSD)推出一个公平和可持续的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新方案——“
碳预算方案”(Carbon Budget Proposal)。之后,RCSD进一步加强了
碳预算方案的相关国际机制研究,包括碳预算的平衡机制、资金机制、市场机制、遵约机制等,目标是促使碳预算方案的公平理念更具有可操作性。
碳预算方案假设,全球排放在2020年前达到峰值;以2005年为基年,实现2050年全球减排50%的目标;以2005年人口为基准,计算1900-2050年间全球总的碳预算,平均每人每年碳预算大约是2.33吨二氧化碳。
从人均累计排放公平的理念出发,以上述标准将全球碳预算在各国间进行公平分配,则各国初始分配的碳预算与基年人口数成正比。
碳预算方案为各国分配1900~2050年间相应的碳预算权利,初步测算结果显示,大多数附件一国家历史碳预算已经出现了严重透支,平均透支2倍左右。部分国家,如英国透支2.7倍,美国透支3.2倍,透支程度相当严重。少数非附件一国家,如石油输出国,由于特殊国情,也出现少量透支,但程度较轻。
大多数非附件一国家历史上有碳预算盈余,如印度历史实际排放仅占历史碳预算10%左右,中国大约占28%。少数附件一国家,如土耳其、西班牙也有少量历史碳预算盈余。
总体来看,各国历史碳预算透支总额大约为5098.2亿吨二氧化碳,历史碳预算总盈余大约为9869.5亿吨二氧化碳。因此,在全球碳预算的约束下,失衡的碳预算分配与使用,需要一个平衡机制。该平衡机制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步,自我跨期转移。出现历史透支的国家首先使用其未来碳预算弥补本国的历史透支。通过这一方式,部分国家,如意大利、罗马尼亚,可以实现历史碳预算的平衡;
第二步,历史透支的国际转移支付。通过自我跨期转移尚不足以弥补历史透支的国家,需要由非附件一国家的碳预算盈余提供国际转移支付,这部分的转移量大约为3890.7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步,未来基本需求的转移支付。碳预算主要用于满足基本需求,没有足够碳预算满足未来基本需求的国家,需要由非附件一国家的碳预算盈余提供国际转移支付,这部分的转移量大约为1207.5亿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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