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碳信用生成”到“收益分配” “相应调整”防止双重计算
新加坡与秘鲁、智利的协议都明确:在碳信用生成和转让过程中,相关ITMO将进行“Corresponding Adjustment”。这意味着,当一国将碳减排成果转让至他国使用时,自己不能再用于完成自身的NDC,确保全球统计中减排不会被“重复计算”。
这为未来跨境碳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奠定基础。
收益共享与减排贡献机制
协议规定:
● 5%的碳信用收益将用于秘鲁/智利本国的气候适应项目;
● 2%的碳信用将被直接注销,不用于任何NDC或市场用途,作为全球气候减排的“净贡献”。
这是对Article 6下“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OMGE)”原则的实际体现,也凸显碳交易机制在促进发展中国家气候适应方面的协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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