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碳定价机制示例
一些成功的碳定价机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使用;这里有三个最值得注意的。
(1)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的排放交易计划是限额与交易计划的一种变体。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目前最大的碳市场,也是欧盟解决温室气体排放计划的关键部分。EU-ETS采用与大多数监管碳市场相同的原则,使用缓慢降低的排放上限来迫使企业逐渐减少碳排放。到 2021 年,该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 12 亿吨。
(2)加州的总量控制与交易受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监管,加州的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是美国仅有的此类计划之一,适用于加州蓬勃发展的经济中的多个工业部门。发电和燃料供应都属于限额交易计划。该计划于 2013 年开始,已经实现了令人瞩目的目标,例如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 1990 年的水平。
(3)自愿碳市场(VCM)采用不同的方法,采用碳抵消机制。这将 VCM 扩展到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为各种来源的碳抵消贸易的蓬勃发展打开了大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碳捕获、基于自然的碳封存技术以及创造碳补偿的一些方法。VCM中没有内部碳价格;取而代之的是,贸易确立了因地点和部门而异的市场价格。
(4)中国排放交易体系2021年7月16日,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正式开始上线交易。中国ETS的注册登记系统由武汉负责,
碳配额交易系统由上海负责,企业在湖北注册登记账户,在上海进行交易,两地共同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行。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EA),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
试点碳市场。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碳市场主管部门抓紧完成第一个
履约周期的配额核定和清缴的工作,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抵消配额清缴,但不能超过应清缴配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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