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纳入CBAM抵扣体系
EU-ETS已经开始逐步接受部分满足项目质量和减排效益要求的
碳信用。
然而,目前CCER机制的透明度、公正性以及减排效果在国际舞台上的认可度相对不足。如何提升CCER机制的国际公信力并推动CCER纳入CBAM抵扣体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首先,加强CCER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立项、实施和验证的全过程透明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可靠性,避免低质量项目损害机制公信力。
其次,优化CCER的质量标准和审核机制,引入更严格的第三方审核,提升市场信任度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通过即将到来的全球碳市场等国际合作
平台推动跨国碳市场规则协调,并通过数据分享、技术合作等方式,促进我国碳市场与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体碳市场的对接,逐步缩小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差异。
最后,在UNFCCC和全球碳市场等多边平台上,通过广泛沟通与谈判,推动CCER纳入CBAM抵扣体系。
六是促进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进低碳转型。应对碳关税的实施需要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紧密配合,确保企业能够理解政策意图并获得技术支持。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低碳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支持,并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化转型。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技术和低碳生产工艺,有助于在碳交易市场中获得更高的市场价值,同时可以通过绿色产品的创新获得市场的认可。此外,公众、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也可以参与到碳减排过程中,共同形成监督和推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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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万诗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低碳发展研究院任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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