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的提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分三个阶段实施:过渡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在2023-2025年无需承担碳费用,但是需要向欧盟提供进口商品的
碳排放量报告。在第二阶段,自2026年开始,进口商需申报进口商品的数量及其
碳排放量,并根据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向指定机构购买相应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如果欧盟境外出口商能够证明其商品已在第三国支付相关的碳排放费用,进口商可以从碳边境调节机制中扣减相应成本。在第三阶段,即2036年之后,欧盟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EU ETS)的免费配额被全面取消。届时欧盟内部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进而拉高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价和“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的
价格。
(二)适用范围
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主张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适用行业首先覆盖水泥、化肥、钢铁、铝业。前述四个行业均强调对二氧化碳的规制,但在化肥行业和铝业还分别涉及一氧化二氮(笑气)以及全氟化碳的调整。而欧洲议会在前述基础上,主张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调整范围还应包括有机化学、塑料、氢和氨,以及间接排放。
(三)机制方案
欧盟委员会对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提案在不断变化。其最初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欧盟绿色新政(碳边境调节机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四种方案:(1)进口税(也称碳边界税carbon border tax);(2)进口商被纳入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3)针对进口商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之外的一种机制;(4)碳消费税,即根据欧盟某类产品的平均碳强度,对进口商品征收一种新的消费税。
但是欧盟委员会最终提交的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方案有六种:(1)由进口商根据欧盟碳价或产品的默认碳强度对进口商品支付
碳税(carbon tax);(2)参考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由进口商以进口商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所对应的价格购买碳边境调节证书;(3)类似方案二,但是碳费(carbon price)依据是基于第三国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而非基于欧盟生产者平均值的默认值;(4)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要求进口商提交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同时,免费配额从 2026 年开始以每年10个百分点递减;(5)是方案三的变异,其实施范围纵深到价值链;(6)对涵盖欧盟内部和进口产品消费的碳密集型材料征收消费税,此外延续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下欧盟内部产品的自由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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