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的主要内容
设置了过渡机制。CBAM在时间上设置了过渡期,共计两年零三个月,即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CBAM将逐步降低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面运行后取消免费配额,全面运行。被豁免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ETS)机制内或相关联国家,目前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
首批纳入六个高碳泄漏风险、高碳排放行业。这六个行业基本覆盖了中国高耗能行业,具体是水泥、钢铁、电力、铝、化肥和氢。CBAM适用于他国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在过渡期内,这六个行业履行报告义务,每年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缴纳费用。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商需为进口产品的排放支付费用。
明确了计算方法。排放量是由商品排放强度和质量二者的乘积决定。CBAM初期主要对直接排放收费,未来可能将间接排放纳入;其管制的温室气体与EU-ETS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对应,包括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全氟碳化物。CBAM过渡期内规定了两种抵扣情形:一是进口产品应税排放量,根据欧盟同类企业免费配额相应调整。二是抵扣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的碳排放价款。申请人需提供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证明,按照实际排放量来购买凭证;如果实际排放强度无法被核实,则套用默认排放强度。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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