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碳目标再提高,碳税措施待定论
今年修订后的GHG减排战略加强了温室气体的排放目标,要尽快使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在考虑到不同国情的情况下,在2050年之前或该年前后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而MEPC 79时的要求是,2050年实现国际航运业较2008年减排70%。
GHG减排战略中还明确要求:需通过提升新建船舶的能效设计来降低其碳强度;到2030年,国际航运单次运输任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8年平均减少40%及以上;加大采用可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技术、燃料或能源,到2030年至少占国际航运所用能源的5%,力争达到10%。
该战略还为国际航运逐步实现净零排放设立了两个阶段性的核查指标:到2030年,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比2008年至少减少20%,力争减少30%;到2040年,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比2008年至少减少70%,力争减少80%。
除此之外,备受瞩目的“碳税”问题也在GHG减排战略中被提及。GHG指出,候选的中期减碳排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技术要素,即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二是经济要素,对航运碳排放的定价机制(碳税)。
对于经济要素,中远海科(002401.SZ)总经理王新波日前算了一笔“碳税账”。据其测算,如以目前的运营水平,不进行任何技术改造或管理改造,到2030年,因不符合
碳减排要求,不合格的大型船舶运力会大幅提升,大型船舶运力会因此下降73%;仅欧洲航线,至2026年,我国船舶的碳税支出就可能将达38.17亿元。
不过,GHG减排战略的经济要素措施尚未最终确定,但在接下来的综合影响评估中将全面考虑各类存在技术可能性的组合方案。至于下一步,IMO已在GHG减排战略中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时间表。
IMO GHG减排战略中提到的下一步计划时间表(资料来源: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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