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的内容
简单地说,“碳关税”是指欧盟对从第三国进口的
碳排放水平较高的产品,根据进口产品的
碳排放进行收费。根据现有资料,“碳关税”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行业的产品(未来还会进一步扩展),欧盟进口商需要申报相关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暂不包括间接排放),并按照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的
价格为进口产品的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碳关税”允许对出口国的产品已缴纳的碳价进行抵免,其应缴金额为欧盟、出口国间的碳价差额与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的乘积,并在应缴金额中将欧盟产业获得的免费配额部分予以扣除。欧盟设置了“碳关税”的过渡期,即从2023年10月至2026年1月,“碳关税”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实施。
欧盟推行“碳关税”有多重目的,一般而言是为了保持欧洲企业相对于外国企业的竞争力,防止可能导致的“碳泄漏”。“碳关税”通过缩小欧盟企业与外国企业间的减排负担成本差异,减少推行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所面临的社会和立法阻力。可以看到,“碳关税”的实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免费配额逐步取消之间是匹配的。同时,基于“碳关税”的抵免机制,欧盟希望能够激励其他国家实行碳定价政策或提高碳价水平。
尽管欧盟声称“碳关税”是“一种环境政策工具,并非关税”,并通过名称和具体制度设计等来试图消除“关税”的标签,但对于其他相关国家而言,这就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一项费用。作为一项单边措施,“碳关税”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尤其是在现有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下,发展中国家难以在短期内建立碳定价政策和降低相关产品的碳排放量,必然会因为“碳关税”而提高产品成本。俄罗斯早在2020年7月参加金砖国家
会议时就指出,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借气候议程之名建立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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