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针对进入欧洲的商品征收的碳边境税 (CBAM)
CBAM涵盖的产品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这些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支付生产国支付的
碳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
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
CBAM将于今年的10月1日生效,但有一个初始过渡期。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实施,与欧盟交易体系逐步取消免费配额的速度相同。
“这是气候政策和保持行业竞争力的未来,因为你需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该文件的报告员Mohammed Chahim说。
未来出口到欧盟的商品需要持有CBAM碳排放的凭证,来支付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ETS的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进口商应缴的CBAM证书中,也扣除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以及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
总体来看,CBAM将形成绿色贸易壁垒,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碳泄露”问题,但欧盟把碳价作为必要条件,碳关税征收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势必会间接影响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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