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竞争法案》的碳关税基本设计
CCA的基本逻辑是,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含量为基准线,对碳含量超过基准线的进口产品和美国产品均征收碳费。
1. 产品范围
在CCA下,碳税的征收对象是一些能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包括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化肥、氢气、己二酸、水泥、钢铁、铝、玻璃、纸浆、纸张和乙醇。
2. 碳含量基准线
生产上述初级产品的美国企业,如果负有向美国环保署(EPA)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即GHGRP报告义务),则须向美国财政部报告其排放量、电耗和产量。根据这些数据,美国财政部将计算出每一种美国产品的平均碳含量(覆盖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并以此作为基准线。在2025年至2028年期间,这个基准线每年下调2.5%。从2029年起,基准线每年下调5%。
3. 对高碳美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均征收碳费
从2024年开始,不论是美国产品还是进口产品,如果其碳含量低于基准线(即美国同类产品的平均水平),则无需缴纳碳费。反之,如果碳含量超过基准线,则对超出部分征收55美元/吨的碳税。这个碳税标准每年上浮5%。
4.进口产品范围向下游延伸
在2024和2025年,进口碳税只适用于上面第1点提及的产品范围,即一些能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但是从2026年起,产品范围开始向下游延伸——如果进口的加工产品中含有500磅的涉税初级产品,也要被征收碳费(例如,如果一台进口机床中的钢铁含量达到500磅,也要缴纳碳费)。到2028年,这个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到100磅初级产品。
那么对于美国生产的加工产品,如果含有500磅美国生产的涉税初级产品,是不是也要收碳税呢?目前看是不用。这里的逻辑似乎是,美国生产的加工产品已经从其上游初级产品那里继承了碳税成本。但其实这里有漏洞,因为美国的垂直整合企业有可能规避掉高碳初级产品的碳费。
CCA还规定,加工产品的原产地以其包含的初级产品决定;加工产品中如包含多种初级产品,则其碳费为各种初级产品的应缴碳费之和。这一定会引出一系列非常复杂和棘手的技术问题。不过现在是碳关税的拓荒时代,既然没有任何国际规则和共识,各国都可以充分发挥创造力。
5. 如何确定进口产品的碳含量
进口产品的碳含量采用原产国的行业平均碳强度。如果原产国的排放数据不可靠或无法验证,则采用该国整体经济的碳强度(economy-wide carbon intensity)。而“来自透明经济体的生产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碳强度,也就是说不使用行业平均值。最后这一句话非常眼熟,似乎又预示着某种“非市场经济”待遇。
6. 出口退税和“穷国”豁免
美国生产的初级产品在出口时可享受碳税返还,但美国生产的加工产品则无此待遇。另外CCA还规定,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豁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