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税制体系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现行绿色税制体系中,环境保护税主要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征收,覆盖范围有限,未能充分控制
碳排放。因此,有人建议,引入
碳税,将
碳税置于环境保护税的框架中,一方面有利于完善绿色税制体系,解决环境保护税功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置于现有的环境保护税框架,有利于减少立法成本,并降低税制复杂性和提高征管便利性,未来还可以通过税制优化,进一步增强对碳减排的支持力度。
所谓碳税,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即针对矿物燃料和相关产品(煤炭、天然气、燃油等),根据它们的碳含量向使用者进行征税。各国开征碳税均以减少碳排放为直接目的。近二十年来,碳税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征收碳税已经成为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世界银行在2021年《碳定价现状和趋势》中的统计,截至2021年4月,有35个国家和地区已征收碳税,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中。
其实,引入碳税制度,我国立法者不是没有考虑过,最终没有实施,主要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因为征收碳税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就企业而言,如果无法将这部分碳税转化掉,或者缺乏转变生产方式的能力,可能影响其生产经营;就居民个人而言,对生活用碳征税,意味着消费方式需要作出调整,否则个人将承担更多的税负;碳税还会促使产业结构作出调整,部分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从而产生就业问题;生产成本的上升也会使出口竞争力下降,贸易环境发生变化。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后,碳税实施与否再次受到关注,而征收碳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开征碳税之前必须全面系统研究的问题。
笔者认为,减弱和弥补碳税的负面经济效应是引入碳税制度的前提,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应以我国基本国情税情为本,合理选择时机,科学设计制度,研究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征税环节、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及其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协调配合,协调增长、就业、公平与减排等多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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