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税征管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显示,OECD成员国环境税的税基涉及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各个领域,还包括资源环境诸多方面。基于该分类标准,以2009年数据计算可得,中国环境税收入总额已达到9636.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废弃物管理和污染物排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7%,占税收总额的15.27%。而同期的OECD成果国家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7%,占税收总额的5.66%。
值得关注的是,该课题还采用动态模型,模拟了
碳税政策的
节能减排效果以及对GDP增长率、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征收碳税可以产生一定的二氧化
碳减排效果,在各种碳税情景下,2020年二氧化碳(CO2)排放强度相对于2005年可下降33.5%~38%。征收碳税对GDP的负面影响并不大。与基准情景相比,将碳税全部归政府所有、一部分返还给重点行业、一部分返还给居民以及同时返回给重点行业和居民等四种情景下,2020年减排率分别为10.45%、9.12%、10.5%和9.12%,GDP损失率分别为0.1%、0.02%、0.2%和0.12%。此外,征收碳税对产业结构影响有限,产业结构变化幅度均在正负0.1%以内。
由此,倪红日提出的总体意见是:中国在环境税收的政策选择和推进中,应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协调,目前中国的环境税收负担已经超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不宜再增加宏观税负。在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下,着重从规范和局部重组税制角度,加强环境税收的完善,短、中期的重点是将一些排污收费改为税收,目的是强化征管,提高环境税在环境保护上的效率。
计金标则认为,经过严格测算,如果环境税的税率水平确实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则也应相应进行其他结构性减税。从整体上不应该增加税负,而只应将税负在排污水平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以体现公平原则,即排放多的多纳税、不排放的不纳税。
netease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