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相继启动,试点工作由制度设计期进入实际操作期。与此同时,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环境税征收范围,但是经征求意见,各方对开征碳税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正整理相关建议,拟定新方案。
碳交易机制和碳税机制并不对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无论是碳税还是碳交易,都是为了减少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向低碳转型。截至2013年,欧盟、瑞士、新西兰、挪威、美国加州、韩国(2015年开始运行)、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和魁北克省都已经建立了碳交易制度;巴西、印度、日本、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也在试行。就碳税而言,芬兰于1990年率先开征碳税,奥地利、丹麦、爱沙尼亚、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捷克、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种。可见,在欧盟部分成员国内部、加拿大魁北克省,既存在开展碳交易又同时征收碳税的现象。
碳交易机制和碳税机制各有利弊。对于碳交易,其优势是碳减排量确定,减排激励性强,可以催生碳金融,引导大量资金参与减排,通过交易使全球不同地区减排成本降低;其劣势是碳价格波动频繁,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体系正常运转成本高,对未来变化适应性较差。据易碳家了解到,对于碳税,其优势是碳价格保持稳定,可为政府提供低碳研发资金,透明度高,便于监督,实施方便快捷,灵活性、适应性强;其劣势是碳减排量不确定,减排激励性弱。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但是,碳交易机制和碳税机制并不对立。一方面,大力发展碳交易市场,可以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灵活性,促进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我国也在积极开展碳交易的试点。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有利于我国和国际市场接轨,了解和熟悉国际市场新的碳减排规则,促进我国产业技术的革新,激励我国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碳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为了将影响降低到最小,企业会想方设法转变生产方式,征收碳税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由于征收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其用于研发节能减排的技术和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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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碳税料无悬念 但开征时间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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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计划对未征收碳税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为了缓解碳关税的压力,协调好我国经济、能源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巩固我国在国际上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征收碳税料也无悬念,只是开征时间还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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