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对争辩双方均起了重要的引证作用,着实尴尬。对发达国家而言,由于实际完成了附注中明确的碳减排要求,因此,在推进碳关税进程的同时可以利用其成为避免在国际贸易(行情 专区)中缴纳碳关税的盾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京都议定书》的“同样而有区别的责任”被解读为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也被用来否定碳关税诞生的合理性。
中国在碳关税的问题上,表现出难得一见的强硬态度。从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近期明令禁止国内航空公司缴纳欧盟启动的碳排放税,中国的观点一向是“起点不同就不能要求承担相同的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以中国为例,仅2012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总量的一半,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家。其中,工业产业的占有率不言而喻,一旦缴纳碳关税,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产业结构的制约下,一味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显然是违背人类社会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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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发改委博弈财政部
但是,拒绝碳关税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完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除了主导产业升级,发展低碳经济,中国的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在积极地探索不同的减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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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和碳市场,显然成为中国财政部和发改委不同的市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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