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决策层对于碳税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李凤桃2013-09-17 08:59

据易碳家了解,经过3年的研究及各制定部门的磨合,碳税的大体框架已搭建起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对于碳税税种的设计,当前各大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费主要是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据知情人士介绍,环保税法送审稿主要是“清费立税”,将环境税作为这一类税收的总体制度,环境税下的税目将包括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四类,用以取代现行的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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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一位行业研究人士透露,这是环保部的意见,但国家发改委却希望将碳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归属到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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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对象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姜克隽认为,应该在生产端进行征税,对于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对化石燃料的产量进行一次性征收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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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碳税应该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选择来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税负难以从生产环节传导给消费者,所以,将征收环节设置于消费环节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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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谁来计算一个产品从上游到终端的碳排放量?怎么计算?”从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必然带来碳排放的计量难题,加大管理成本。因而,权衡利弊,苏明建议,“从积极稳妥推出碳税并尽量弱化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碳税实施初期应选择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环节征收,未来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和控管条件的具备,再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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