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以及制度运行环境来看,碳税相对于碳排放权贸易具有明显优点:一是碳排放权贸易需确定碳排放总量并分配碳排放权,涉及多方利益,在未达成一致前实施难度大,且它对市场环境和基础条件要求较高,而碳税开征则更显灵活性;二是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允许拥有较多排放权配额的企业在排放量下降时出售其排放权,故碳税相对来说更公平,也更透明;三是碳排放权贸易则因交易成本高,一般限于发电业等能源使用大户,碳税适用于所有排放CO2的对象;四是政府可以通过碳税获得收入,并用于节能减排。
当然,碳税也有缺点:一是由于需求价格弹性影响,碳税的减排效果确定性不如碳排放权贸易明确;二是来自企业的阻力较大,企业一般偏好碳排放权贸易。因为如果采用初始排放权免费配给制度,相当于企业获得部分不需要纳税的排放量;另外对于碳排放量大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实现减排,可以对排放权进行出售。
综合来看,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都是推进碳减排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相对容易推出,对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可能更具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应根据市场条件情况,作为长远制度建设目标。所以,在目前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引进碳税制度。(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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