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相对容易推出,对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可能更具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应根据市场条件情况,作为长远制度建设目标。
(一)国际上开征碳税均以减少CO2排放为直接目的,其减排效果是明显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税(Carbon Tax)是针对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说,它是以减少CO2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行为、按其含碳量或者碳排放量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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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最先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欧国家实施,并从1992年起在欧盟一些国家得以推广。目前已经有奥地利、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和捷克等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种。北美国家的一些地方政府(如美国科罗拉多州大学城圆石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开征了类似碳税。日本、新西兰以及法国等国家也在考虑开征碳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从开征碳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其效果是明显的。如丹麦对碳税实施效果评估表明,如果不征税,企业将多耗费10%的能源。2005年丹麦企业共减排CO2230万吨,其中一半应归功于碳税。德国通过对能源征税使得能源耗费得以降低,到2005年CO2排放下降了2%—3%。发达国家实施碳税的绩效评估显示,它不仅可以起到减少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的作用,而且在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获得积极效果。
(二)在政府促进碳减排的各种经济手段中,碳税具有一定优势。
从国际实践看,政府促进碳减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间接减排两类,其中间接减排主要是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两种手段。这两者都属于经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故广为采用。当然,不同国家各有侧重,大部分欧洲国家倾向于开征碳税,而美国则热衷于碳排放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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