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的碳税实施方式来看,存在多种选择:一是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加征;二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三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根据“宽税基、简税制”的税制改革原则,结合我国环境税的发展趋势,建议现阶段的碳税采取第三种实施方式。在未来对环境税收体系的优化和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相关税种整合时,可考虑将现有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全面改革为碳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五)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工作,为尽快开征碳税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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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基础数据工作,全面建立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制度,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和核实制度。二是全面推进鼓励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建设。三是结合正准备进行的环境税试点工作,全面提高税务部门在碳税征管、稽查各方面的能力。四是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推出碳税营造政策环境、制度和体制环境。五是做好宣传工作,增进全社会对碳税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减少阻力。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