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4年发布报告称,当前全球3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正处于近80万年来的最高水平,按照目前的排放速度,再过30年将达到临界点。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数量和速度已成为全球迫在眉睫的问题。国际社会为了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定付出了艰难努力,并于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安排;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安排(2013-2020年)。根据新的《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即将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有望达成一项新阶段的减排目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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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碳减排的“透明度”问题已成为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根据“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对发达国家的减缓行动和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下的减排行动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进行认证。由于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在国际间减排的监测、报告与核查过程中,需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一定的规则下对有关各方的减排行为进行认证核查。与此同时,在碳排放的监管工作中,面对众多的排放主体,政府部门逐一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的成本很高,且难以实现。在企业到政府之间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过程中,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广泛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以第三方认证(核查)为主,国际权威的认可机构对认证(核查)机构的能力和公正性进行评价和监督、政府和社会采信认证(核查)结果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模式。认证认可具有符合性评定与公示性证明的基本功能以及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性,是构建“信息对称、激励相容”的低碳发展大环境的基础性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号召各国政府在构建监管体系时积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因为认证认可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减少行政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创建市场”的减排政策工具,与其他交易不同的是,碳排放权“资产”产生的重要前提是人为对碳排放总量进行设定和对排放实体的有效监测。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必须通过一定的监测与核查制度对排放实体的实际排放量进行有效监测和核查,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对于二氧化碳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商品,建立第三方认证核查机制尤为重要,可以确保碳市场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因此,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大国承诺和深化国际合作、建立互信的基础,成为国内减排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碳交易等市场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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