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前述设计思路及办法,我们将面临企业如何将碳资产一次性原始入账,同时,将涉及碳负债一次入账后未来如何偿付消减的问题。这不仅影响实体企业碳资产入账后产品竞争力,还将影响税确认和征收的政府管制的可操作性。因此,笔者提出如下的实施路径。
第一步,指定第三方碳排放认证机构。方案的安排可从第三方认证机构入手,目前国内各行各业基本上均有碳踪迹计量和认证资质的研究院所,国家可以对上述机构加以规范确权,赋予其碳资产认证职能,这样各实体企业可依据政府指定的碳资产确权机构的实时认证,一次性计量企业碳资产排放量。
第二步,扩大碳交易平台及实物交易种类,实体企业有了产品碳踪迹认证数量后,碳单位
价格如何确定将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坚持市场经济决定资源配置原则,鼓励扩大碳资产交易平台,通过市场的方法可以找到公平合理的碳交易
价格。比如我国已
试点推广了
北京、上海、武汉等碳交易中心,并逐步推出了电力、钢铁、煤炭等主要大宗原燃料碳交易品种,据此,我国可设立交易指数,利用公开透明的碳交易平台发布碳交易价格,企业据此价格与碳使用量确认碳—排放价值。
第三步,设立第三方碳税确权、征收及协调机构。企业碳资产入账后不仅有资产归集的问题,还涉及负债端应付碳税的抵扣确认及缴付处置。按目前中国年排放量100亿吨、交易价格50元每吨初步计算,每年将有至少5,000亿元以上的资产增加和税负计量。国家收不收税、谁来收、收多少、收到后如何使用?这些均会影响宏观经济,并涉及立法与征管问题。我国应设立权威的碳税征管机构,方便企业开具碳税发票和核算缴纳碳税。
第四步,原始一次性入账。企业有了用碳量及碳单价数据,在一次性入账时首先面临重复性叠加计价问题。比如铝企业确认1吨铝对应12吨二氧化碳,这里面包括了上游火电企业转移过来的8吨二氧化碳,而火电企业也同步计入了8吨二氧化
碳价值。企业可以依据第三方认证机抅的碳踪迹报告借记“碳资产—××商品”,贷记“碳负债—xx商品”;对上游原燃料
碳价借记“碳负债—原材料”,贷记:“碳资产—原材料”,其核算结果是按商品用碳与原材料耗碳的差额计入企业碳资产,进行成本归集。同时,在负债端商品的用碳量减去原材料耗碳量的差额作为应付税项予以列支。对于那些尚未有碳交易品种的行业,征管机关可借鉴已有碳交易数据指定一个全国统一分类的碳单价。为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倒逼技术创新,对原始一次性碳税,征管机关可以通过返还、免征、减征等手段给予企业支持。
第五步,正常碳排放的交易核算及入账。企业正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除核算确认商品碳资产与碳负债外,将会出现买卖交易碳排放权的行为,这部分有偿取得或有偿出让的碳排放权可以理解为企业对碳价波动的预算安排,可以视为企业购得一种用碳“票证”,而与企业实际消耗用碳无关。为此我们可以将财政部已明确的“碳交易权资产”作为“碳资产”的二级科目归集。在取得时,借记“碳资产—碳交易权资产”。卖出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碳资产—碳交易资产”。
来源:《新理财》公司理财杂志2022年7月刊
作者:王军(中国企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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