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政府监督力度不够
尽管上市公司遵照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要求,定期披露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等公开信息,但是碳会计信息披露尚未包含在其中。企业大多比较谨慎,考虑到企业排放对于社会影响和国家监管顾虑都不愿披露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明细。
企业作为会计主体,评估自身对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履
行情况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主动披露碳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会计信息内容,也不够真实、全面。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行政管理和专项环境审计,开放信息保密的问题,使得碳会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完善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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