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则和标准
2012年,我国成为第一大碳排放国家,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相关的法规相继出台,但截至目前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文件几乎没有,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分支,碳会计信息披露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主要披露形式有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环境报告,其中环境报告形式居多。
企业在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方面,由于没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撑,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相关碳排放交易数据,甚至抵制碳排放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目前,国内企业不愿为减少破坏环境气候而增加支出。即使不得不增加环境保护的支出费用,实际上仍不是资源向社会公众披露碳会计信息。我国一些现有的法律法规仍不全面,且内容在实务操作层面上存在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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