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分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除了其本身的法律属性外,碳排放权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在国外,将碳排放权确认为商品已成为企业的惯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成熟商品市场的特征。《京都议定书》采用的三种灵活机制,即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IET)产生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联合履约机制(JI)产生的减排单位(ERUs)以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下的EUAs,都被视为商品进行交易。这些减排单位既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远期、期货和期权交易,交易数量可以很大,价格也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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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也有其局限性。尽管碳排放权商品化已日益获得市场公认,但其固有的“等价僵局”,导致全球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根据商品市场的划分,具有相同本质和用途的商品理应存在于同一市场之中。就碳排放权而言,每一种碳排放权的本质相同,都表示为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权利,在理论上完全可以在同一市场中交易。但是,实践中不同减排交易制度下排放量核算标准、碳排放量计算因子等的差异,将本质相同的碳排放权人为划分为不同的商品。结果是,一种排放权只能在与此相对应的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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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排放权的货币属性分析
碳排放权具有商品特征,这就为其成为货币创造了条件。碳排放权的货币特性主要有:第一,排放权的价值建立在国际协议或政府信用基础之上,碳信用是由政府或国际组织通过法律程序认可的。第二,全球碳交易市场具有与货币市场相似的过程。第三,碳排放权可以“存储”和“借贷”,具有与货币相似特征。第四,碳信用具有稀缺性。第五,碳信用具有了广泛的接受性。
三、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原则
为提供高质量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对碳排放权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就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和报告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一是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如实反映碳排放权分配、交易、调整、交付等活动,保证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相关性原则。要求提供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能够成为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依据。这就要求企业准确反映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与效益以及减排成效。三是明晰性原则。要求采用清晰明了的方式反映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如除了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计量结果外,还应借助表外披露的方式补充反映无法确认和计量的非财务影响。四是可比性原则。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如确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说明。根据企业持有配额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当企业持有配额的目的发生变化时,则必须披露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五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明确不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共同本质。尽管碳排放权在不同的机制下表现的形式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代表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的权利,所以应该釆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六是重要性原则。要求披露对企业产生重要财务影响的碳排放权交易。对为交易而持有的配额,必须对配额的分配、交易、调整、交付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而对于为履行义务而持有的配额,企业应简化处理,只应该确认减排或超排的财务影响。七是谨慎性原则。要求谨慎地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由于配额在年终要面临按照实际工业增加值进行调整,所以就要充分估计超排情况下的损失,尽可能地利用多方面资料进行合理的估计。八是及时性原则。要求及时反映碳排放权交易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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