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的期间,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则应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进行反映。对于递延收益摊销额的处理,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进行分期摊销。当企业使用碳排放权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碳排放费用”,贷记“预计负债——碳排放”。在期末处理碳排放权负债时,借记“预计负债——碳排放”,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当企业出售碳排放权时,按照交易时的实际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碳排放权”。同时结转碳排放权的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三、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热点,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更是其中的难点之一。应在各个财务报表中增列碳排放权会计科目;在报表附注中应说明碳排放权核算、管理和审计等内容。对企业实施减排的情况、碳排放量数据与统计方法、碳排放报告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这种信息披露框架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初级阶段的国情是相适应的,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有用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信息。
随着社会各界对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兴起,导致了碳排放权会计的诞生。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