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排放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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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疑,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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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碳家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还处于探索阶段,现阶段将企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持有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是较好的选择;而未来随着排污权市场和交易机制的完善,企业以投资受益为目的持有的碳排放权可以视为金融资产。
碳排放权的计量已成为碳排放权会计研究中的一大难点,学术界的争议应采用何种计量模式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虽然目前碳排放权的计量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为主,但笔者认为应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并且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是大势所趋。在取得碳排放权时,按照活跃的公平交易价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后续计量也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时对持有的碳排放权依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规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记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对碳排放权的取得、摊销、价值变动和出售等进行会计记录是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重点,应设置“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对企业所持有的碳排放权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记录企业取得碳排放权时产生的成本,贷方记录出售或结转碳排放权时的成本。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途径为政府无偿分配,则应按照当期活跃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相似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若企业以有偿方式获得碳排放权时,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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