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作用
第一,在制定生态法典和相关专项法律的过程中,要从立法层面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支持。要明确企业涉及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义务。就温室气体排放而言,尽管其不像污染物排放那样会给受影响的群体造成直接的可观测的影响,但就长期影响来说,其必然影响生态环境进而影响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共利益,碳排放市场主体应负有碳排放披露义务。进一步说,温室气体排放者因其对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的损害,应该为此提供损害补偿,即温室气体排放者应为温室气体的负外部性承担责任,提供绿色溢价。只有这样,碳排放权总量控制、碳排放权初始份额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交易等才有强有力的法律基础。此外,在生态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还应考虑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中的惠益分配问题,即市场主体通过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将种质资源用于生物制药或制造化妆品,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公平分配给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保护的社区群体或代表其利益的组织。
第二,要研究制定针对新一代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动力电池、电动车、光伏发电,其实都是在10多年前的政策指导和财政激励下发展起来的。比如光伏产品,2010年我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有力地引导了光伏和风电产业的突破性发展。2012年我国启动对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有力地引导了动力电池、电动车的突破性发展,直到近几年财政补贴政策才完全退出。但目前,欧盟、美国正在对固态电池、电动车、氢产业、半导体芯片等领域,给予大量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美国更是疯狂提高电动车、光伏产品等进口关税税率,试图抵消我国的竞争优势。应当看到,与绿色低碳相关的绿色技术迭代速度非常快。我国如不研究布局对新一代绿色技术的财政支持,10年之后很可能落后于欧盟和美国,丧失当前的绿色技术和产业优势。我们要反对不利于分享技术成果、加快温室气体减排的关税保护,但应探索实施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无论其来自我国,还是来自欧盟或美国。就新一代绿色技术而言,电化学储能和氢能或许值得高度重视。可以考虑设立储能基金或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收费标准,从电力消费端收取,支持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包括鼓励电动车用于储能放电。同时,还可以考虑对绿氢的终端消费提供财政补贴,无论绿氢是用于燃烧、发电,还是用于氢冶炼、氢化工等。这样有利于带动绿氢从制造、储存到运输、使用等整个产业链和上下游的发展。
第三,要研究完善与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业发展相关的金融政策。在
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方向,要更加注重支持新一代
碳减排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的形成,如前文所提到的电化学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的研发和应用。在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期限方面,可以考虑从目前的1年延长至10年,穿越周期,激励企业更好地安排资金的使用,研发突破性或颠覆性的技术,占领全球碳减排技术和产业的高地。在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方面,考虑到我国市场利率的整体长期下行趋势,可以在目前1.75%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应积极推动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一方面更好地适应银行利差收窄的新情况,将信贷资产出表,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另一方面,考虑到银行绿色信贷资产的质量较高,对证券化的绿色信贷资产,豁免发起行必须持有劣后部分的监管要求。还有,在信贷资产的资本权重方面,允许银行机构根据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在信贷资产的平均资本权重不低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绿色信贷资产的资本权重。
第四,要发挥好市场在支持和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主导性、决定性作用。在电力安全方面,要重新定义电力安全。电力安全是发电侧、供电侧、用电侧、储电侧的共同责任,用电侧要比过去承担多得多的电力安全责任。要适当划分用电侧的保障用电等级,增强用电侧在电压、电流、频率方面的灵活性。只有处于最高保障用电等级的用电主体才能确保其7×24小时用电保障。在电力定价方面,一是总体上应提高城乡居民用电成本,使居民的用电
价格与其供电成本相适应,改变目前工商用电向居民用电提供大量交叉补贴的情况。一方面,这有利于刺激城乡居民提高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发展分布式发电和用电,促进微电网的发展,降低夏冬季节的高峰用电负荷,减少调峰电站的社会无效投资。另一方面,维持制造业合理的电价,也可以更好地保持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当然,提高居民用电
价格后,对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应该提供现金补偿。二是按用电的含碳量确定电价,即含碳量越高,电价越高。随着越来越多的风光电进入大电网,电力供应的随机性、波动性越来越强。按照电力的含碳量来确定电力价格,一是可以刺激用电市场主体,主动调节用电负荷,尽可能使用随机性、波动性强的风光电,如日间用电,增强电力供需的匹配性,减少调峰电站的社会无效投资。二是可以按市场化方式更好地促进储能的发展。例如,白天消化不了的光电,储存起来晚上用,可以替代阳光消失时含碳量最高的晚间电力。三是按用电安全保障程度定价。保障程度越高的用电主体,其支付的用电价格越高,即要为用电安全支付更高的溢价。四是引入人工智能来模拟不同市场价格条件下用电主体的市场行为,结合电力市场期现货价格的变化,更好确定合适的实时连续用电价格。在煤炭定价方面,应允许煤炭富集地区的政府,在煤炭生产销售时,提取较大比例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平衡当地煤炭资源枯竭后未来的发展需要。在天然气定价方面,应取消各种形式的补贴,更好反映天然气的稀缺性。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将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重要的贡献。
来源于债券杂志,作者:叶燕斐 原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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